2023-08-03 01:44:00 来源 : 百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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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进行高空巡飞时发现,漯河市源汇区螺湾小镇北区内有一施工工地,有工人正在露天喷漆,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明,漯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螺湾小镇北区11号楼南侧小区空地处搭建有施工工地,工人在工地内对热力管道喷涂防锈漆,露天作业,现场无任何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查处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2023年7月31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已经立案并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启示
密闭空间或设备是从事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生产和服务活动的法定要求,排污者必须严格遵守,否则构成违法。本案中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小区内部露天喷漆,导致有机废气外排,违反了密闭空间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通过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办,警示相关企业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涉及有机物废气排放的企业必须承担其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对有机物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外排。具有相同工序的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避免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同时,该案也是采取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发现违法线索,进而锁定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无人机高空巡飞)精准获取违法线索后,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调查核实。考虑到居民区内露天喷漆会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连夜固定证据、制作笔录,提高了执法效能,实现了精准执法、智慧执法、为民执法。
来源:环保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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