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08:47:49 来源 : 本地宝
近日,大连市印发通知,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各项救助补助标准增幅统计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75元,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5元,增幅为8.8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85元,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5元,增幅为12.88%;
其他农村地区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一致,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5元,增幅为8.82%。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50元,由每人每月1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0元,增幅为8.82%;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98元,由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3元,增幅为8.87%。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225元,由每人每月2550元提高到2775元,增幅为8.82%;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87.5元,由每人每月1710元提高到2497.5元,增幅为46.05%。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提高50元,由每人每月6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6元,增幅为7.62%;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提高47元,由每人每月6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1元,增幅为7.65%;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提高43元,由每人每月56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2元,增幅为7.56%;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提高40元,由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5元,增幅为7.62%。
确保保障金7月足额发放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承担,市财政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对区市县予以补助。
各地区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按照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做好在册保障对象的动态复核、待遇落实以及新申请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确保在7月份按新标准将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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